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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现阶段对于开展采样资料检查和数据审核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0-09-18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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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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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地调查的工作目标

根据“土十条”要求,企业用地调查的目的是:“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简单的说,企业用地调查的目的就是发现污染地块,并评估其污染程度及环境影响。具体的说,发现污染地块,一是捕获地块超筛选值的样品,二是发现地块存在的人为活动造成的污染影响;评估其污染程度及环境影响,更多是基于已有资料及检测数据,推断地块可能的最大污染程度,环境影响取决于污染程度和存在暴露途径的敏感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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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阶段的工作目标

企业用地调查对象的确定范围是从1093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筛选出主要的73个行业小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对全部调查对象的风险筛查和人为纠偏,筛选出约10%的高关注度地块(即环境风险相对最大的地块)和极少部分的中低关注度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高关注度地块,一定意义上就是高度疑似污染地块,并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敏感受体)。


通俗的说,高关注度地块就是基于一定方法和主观推断得出的“潜在”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就是为了获得地块的污染样品,做实地块的污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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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阶段的质控目的

采样阶段的工作可以分成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三个环节。从质控目的上说:布点的目的是分析地块的污染位置和污染因子(测试项目);采样的目的是根据布点确定的基本方向,找到污染情况最重的样品,规范采集和保存方法;分析测试的目的是准确测出样品中的污染物浓度。归纳起来,三个环节质控的目的分别是识别问题、抓住问题、量化问题。


从结果上说,一个地块只要有一个样品检测到地块客观存在的污染超标(筛选值),“发现污染地块”的目标就实现了。然而,由于客观上对地块污染情况的掌握不全面,土壤污染分布的不均匀、不确定,以及在采样阶段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污染样品的捕获依然存在较大难度。


不能捕获到污染,其本质上是在一个高度疑似污染的地块所采集的12+个样品中,没有一个样品中的任一测试项目超过其对应的评价标准。这其实是很糟糕的结果:我们用了两年时间去确定开展采样的地块,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组织了采样阶段的工作,我们非常重视布点方案的评审和采样过程的质量控制,却依然得到了不够理想的结果,这应该是开展资料检查和数据分析前应当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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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形势

截止目前,全国完成采样的地块数量占比已超过90%,上报检测数据的地块数量占比已超过30%。采样阶段整体工作正在全面进入实验室分析测试阶段。因此,目前的工作重心除了要做好实验室分析,还应做好采样过程工作总结、资料检查,提前谋划成果集成和数据审核。采样阶段的工作不应只是取样+测试,成果集成不应只是报数据、统计数据。如何评价采样阶段的整体工作,如何用好有限的检测数据,反映更多面上的问题,才是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因此,如何利用好余下的时间,尽可能的做好采样资料检查和数据审核,这是当下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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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分析与工作建议

1

梳理重点地块,提前进行质量排查

尚未完全获得检测数据前,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梳理重点关注地块

高关注度地块(均已纳入采样)中从经验上推断大概率为污染地块的应当重点关注,重点进行资料资料。这些重点关注地块可以包括风险筛查得分高(如高关注度地块中筛查得分前50%的地块)、有毒有害物质大量使用的高污染行业(如2520炼焦、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31化学农药制造、3360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历史较久(20年或30年以上)、历史上发生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等地块。


2.做好重点关注地块的既有污染问题梳理

尽可能确保发现重点关注地块的污染问题。发现污染问题不仅仅是地块样品的检测数据超过筛选值,还有采样过程中发现的地块污染情况,如样品的异常颜色、气味、性状,现场快筛设备检测到的样品指标异常,以及发现地块内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填埋的现象,等等。在检测数据尚未全部获得之前,这是对结果的提前梳理和预判断。


3.提前做好未发现明显污染迹象的重点关注地块质量问题排查

这些重点关注地块在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明显的地块污染迹象,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污染捕获效果欠佳,因此应当提前梳理问题,避免后期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没有补救(样品重采)的时间。


这部分工作,建议由管理部门组织,采样阶段的质控或技术牵头单位梳理重点关注地块名单,调查单位提供采样阶段发现的污染问题,采样质控单位负责“未发现明显污染线索的重点关注地块”质量问题排查。


2

资料检查的质控要点

资料检查一般可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采样质控手册》)附表(检查要点)开展。然而在当下这个阶段,如果依然提倡大家按照常规方式去做资料检查,可能会事倍功半。有限时间内,如何通过抓住质控重点,确保主要工作目标不打折扣,或许才是更好的质控思路。


1.坚持目标导向、简化工作流程、抓住关键环节

灵活处理质控过程和质控结果之间的关系。采样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抓住地块客观存在的污染情况,只要能实现这一目标,对过程的要求可以简化。换句话说,表面上看似规范的工作流程,不一定能确保捕获到地块的污染问题,但是捕获到地块客观存在的污染问题,一定是实现了工作的最初目的。因此,资料检查应尽可能根据调查的结果梳理关注重点。


2.加强对采样质控工作的理解,发挥质控的最大功效

采样阶段质控工作的目的是保证调查结果可信,而调查结果是否可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发现地块客观存在的污染问题,因此,质控的目的就是尽可能提高发现地块污染问题的概率。质控时不应教条和死板,而应充分借助熟悉地块历史、具有管理与生产经验的专家,具有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的专家,从宏观上把握采样阶段可能导致未能发现污染问题的工作疏漏。资料检查时,只要发现可能影响了调查结果的质量问题,导致未能发现地块客观存在的污染,就应当敢于判定“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重新采样。


3.做好资料整理

资料检查时发现场记录单有以下明显的问题:一是填写不完整,记录单中在地层信息和污染情况描述中存在明显记录不足、描述不清、字迹模糊的情况,建议重新誊写或电子化打印后重新上传。二是信息记录不准确,土层描述用词不规范,污染痕迹描述、异常气味描述不具体,应补充污染痕迹的判断依据和气味的感官描述,具体的描述可以帮助进一步确定污染情况,有些污染痕迹和气味描述可能存在放大污染或者误判污染的可能。三是及时核实并更新地层信息,迁移途径在风险分级阶段会纳入计算,采样后获取的地层信息是第一手资料,应及时更新。


3

影响污染捕获的常见问题与建议


1.布点位置不理想

布点位置不理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种是布点位置确定理由中所针对的污染源是错误的。例如,对于生产功能区域的识别,将仓库等一般低风险区域误识别为生产车间;将废水治理区的二沉池误识别为调节池。在污染物的迁移路径上,将“理由牵强”的下游方向作为布点位置考虑因素,且未考虑建构筑物对污染物迁移的阻隔(车间内外),从而导致错误的布点。


另一种是存在更理想的布点位置。对于在产企业,点位客观上很难理想,而对于关闭地块,由于多种的因素,很多点位也不能布设在污染源所在的位置。这些情况下,如果不能捕获到污染,应尽可能再进行点位补充。


在产企业的车间很多时候很难进入,也有关闭但未拆迁的地块,由于建筑结构的原因难以进入车间内布点的情况。位置确实不理想的布点一方面所获得的调查结果应慎重采信(可通过后期纠偏调整),另一方面,应主动考虑在有毒有害物质的转移路线(包括历史上的)上进行补点。方案编制阶段似乎存在一个误区:点位应远离地下管线。事实上布点回避的管线应是电、水、燃气等安全隐患,而不是污染物转移的管线。布点位置的确定应该以污染物产生、储存、转移及处置的场所为目标,并充分考虑用地历史,当现在建筑物内布点困难时,应抓住车间外的污染物迁移路线和历史上的重点功能区。


2.钻探深度不够

钻探深度偏浅可能会遗漏更深层次的地块污染情况。钻孔深度偏浅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布点方案在确定钻孔深度时,未完全基于污染物的分布特点;另一方面是方案中掌握的地层信息和实际钻孔时并不一致,而现场采样人员又缺乏科学的应变。


资料审核时,评估钻探深度是否合理应注重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地下设施分布最大深度;二是结合实际地层构造,判断污染物分布最大深度,也就是弱透水层的分布;三是考虑主要污染物的性质(溶解性、密度等)。


3.采样深度未充分基于污染识别

采样深度未能抓住岩芯中污染情况最重的位置可能有两个方面原因造成:


一种是没有把污染识别作为确定取样深度的主要原因,机械执行方案中推荐的经验位置,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污染识别)积极调整。污染物的分布往往是不均匀的,跑冒滴漏造成污染物在地下的迁移多呈树根状,因此垂向上的取样深度应基于污染预判(含感官识别与快筛设备的筛选)。


另一种是将不同污染程度样品进行了混合,导致污染最突出的样品未能检出其真实的浓度。客观上样品检测对样品量有要求,此时,污染程度相当的样品才能混合作为一个待测样品,否则样品中污染物的浓度会被“稀释”,导致实际检测数据远低于真实的污染浓度。


4.未能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地下水的调查结果更能反映一个地块的污染状况。由于污染物在土壤中分布的异质性,导致土壤污染调查过程始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同于土壤,潜水带地下水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污染物在水相中也有扩散的媒介。加上不断有降雨从地表补给,包气带及周边的污染物会更容易进入监测点位的地下水中。加之地下水的污染检出灵敏度普遍低于土壤,因此地下水在污染捕获上存在更大的优势。未能采集到地下水样品的地块及点位,应及时从建井规范、临近点位及区域地下水分布情况分析排查未能采集到地下水的原因,尽可能采集地下水样品,掌握地下水的污染状况。


4

数据审核实施建议


1.加强采样阶段不同环节的信息衔接与沟通

对重点关注地块(前文述及)及采样过程中发现污染异常的地块,方案编制单位、采样单位及检测(及质控)实验室之间应保持充分沟通,及时确认检测数据。对未能检测出污染问题的地块,应尽早排查原因,尽早补充必要的采样点位。原因排查时,建议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现场复核的方式核实布点位置的合理性;二是梳理测试项目的全面性,是否存在特征污染物的明显遗漏。两者是否均考虑了地块的生产历史。


2.科学审视调查数据的合理性

对于检测未超过评价标准的地块,首先应排查是否存在影响污染捕获的问题(采样位置、钻孔深度、样品筛选及地下水样品等,见前文)。其次,应审慎对待检出但未超过评价标准的调查数据,有些指标(例如苯系物、氯代烃等)只要检出就说明地块受到了生产活动的影响(污染)。但由于客观上点位数量有限和过程的规范性难以充分保证,尚不能确认实际污染情况,因此不能简单的通过“比标”下定结论。再次,应结合临近地块、行业其他地块的调查结果(现场感官、快筛和检测数据)排查地块污染遗漏及被低估可能。布点位置的不理想、欠理想,调查结果一定不能完全反映地块真实的污染情况。


对于检测结果已经超过评价标准的地块,情况相对要好得多,但也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初步排查超评价标准的污染物与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的关系,是否与地块生产活动存在关联(是否可能由于区域背景导致);二是比较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结果的一致性,是否存在土壤或地下水单一超评价标准的情况;三是在风险分级(地块风险判断)时,同样不能简单的通过“检出数据的超标倍数”对地块污染状况下结论,也要结合临近地块、行业其他地块的调查结果,充分考虑污染情况被低估的可能(前文所述的位置欠理想等因素);四是留意空白样的检测情况,避免超评价标准数据存在的“假阳性”。


3.科学看待质控样品

由于土壤污染的异质性和取样方式的客观实际,两个不同的土壤样品很难被直接认定为理论上的平行样,而平行样在数据准确性和质量保证上所被赋予的作用又至关重要,因此这一矛盾后期可能会比较突出。根据现有平行样的评价方法,存在评价标准的指标检测结果只要同属一档,就认定为平行合格,因此执行中会有这样一个现象,(存在评价标准的指标)出现平行不合格时,一定是有样品(不论是检测样品还是平行样品)中指标的检出数据超过了评价标准(这其实是好事)。根据相关要求,可能需要重新采样以排查污染情况,那么如果补充采集的样品不再超评价标准,这个调查结果应该如何认定呢?这里想表达两个观点:


一是地块内的土壤样品只要不经过充分混合,样品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平行”。换句话说,两个不同样品之间的“平行”没有充分的理论基础。调查阶段的平行样品,其意义似乎更多在于验证地块(整体)调查结果是否可靠,例如通过在重点区域增加点位,关键点位增加取样数量,以及疑似污染样品选择不同实验室或不同方法进行测试比较等。


二是回归到企业用地调查采样阶段工作目的上看待平行样。企业用地调查就是为了捕获地块污染,发现的污染问题在样品不平行性时可以进行验证,但不能将验证结果替代初始调查结果。只要不是搞错了样品,只要不是实验室人为污染了样品,任何时候发现的地块污染问题都不能简单通过数据替代来“抹平”。企业用地调查的目的是发现地块的“污染线索”,而不是对地块下结论,因此“污染线索”不能放。未能发现污染的地块,一定不能排除不存在污染,未检出的污染物也不能做为后期地块详调可以排除的污染物。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做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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