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的编制质量,加强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的质量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文件,是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技术文件质量进行单件评价,重点评价下列内容: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单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述、地块基本情况、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关注污染物和重点污染区分析、土壤/地下水调查布点取样、调查结果分析和调查结论等。具体评价要点见附件1。
(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单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述、地块污染分析及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评估模型、风险表征、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修复或风险管控范围、结论建议等。具体评价要点见附件2。
(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单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述、地块及工程基本情况、更新地块概念模型、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结论等。具体评价要点见附件3。
单件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90分(含)以上的,技术文件直接评审通过;60分(含)至90分的,技术文件评审通过但需修改;60分以下的,技术文件不予评审通过。
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每年度技术文件质量单件评价情况,对技术文件编制机构实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一次性通过率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技术文件编制机构年度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评价分为技术文件编制机构年度编制技术文件单件得分的平均分。根据评分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60分(含)至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技术文件编制出现下列重大问题的,单件评价直接计为0分,技术文件编制机构年度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技术文件编制机构信息弄虚作假。
(二)伪造、变造数据。
(三)出具虚假技术文件。
(四)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技术文件质量单件评价情况以及技术文件编制机构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形成报告,连同支撑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技术文件编制机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对技术文件的质量和结论终身负责。
第九条 技术文件编制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技术文件编制机构进行监督。鼓励对技术文件编制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价要点
2.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价要点
3.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价要点
(文章来源:土行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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